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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1 捕拿张直(上) (9 / 10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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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    “具狱”就是在审案过程中所形成的文字材料的总汇。汉制,乡、县、郡所审之案件如系人命大案,或者疑案,必须将“具狱”向上级司法机关呈报,称为“上具狱”,此乃法定的司法程序。如果郡决曹发现其中判案有错的地方,有权退回重审。当年荀贞捕杀第三氏,县中就报给过郡决曹,当时就是由郭俊定的案。如前文所述,阳翟郭氏乃是本郡法律名家,世传法律,只当过朝廷廷尉的就有好几人,更别说在郡中了,颍川郡决曹掾一职基本都是由郭家的人来担任的,几乎成了他家的世袭职位。

        钟繇家两代为郡功曹,在郡中人事这一块儿上人脉深厚,郭家世代为郡决曹掾,在法律系统里则是根深蒂固。

        见荀贞、杜佑来到,郭俊颇是奇怪,请他俩入座,先没问他俩的来意,说道:“下边县里‘上具狱’,两位请稍等,待我批复完了再与二君叙话。”

        杜佑的性子干脆直爽,既然已经决定和荀贞联名举报张直,是福也好,是祸也罢,他都不去再想了,因此方才他还是犹豫苦笑,而这会儿却就若无其事起来,还有闲情打听郭俊在批复何案,探头往案上望了眼,问道:“哪个县的具狱?”

        “颍阳的。”

        “是何案情?”

        “捕了一伙儿盗贼,县里断了弃市,……。”郭俊熟悉律法,批复的很快,几句话的功夫就把案卷看完,批复允可。

        跪伏案前的两个小吏上前将案宗捧起,倒退出堂。郭俊放下笔,笑问道:“二君今日怎么有闲,来我院中?”

        杜佑学荀贞刚才去找他时的开场白,嘿然说道:“来给你送一件大功!”

        “大功?什么大功?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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